站内搜索
留言板
当前位置:党建工作 > 制度建设 > 详细内容
06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党员素质量化考核办法
发布时间:2011年09月23日 浏览量:276

       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,保持大学生党员的先进性,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和大学生党员在校风、学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,不断在实践中提高大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,努力把大学生党员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。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组织实施与考核原则

       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,在公正、公开、民主、公平的原则下,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,目标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,自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。

二、考核对象

        适用于年终考核、转正、发展依据,考核对象为学院学生党员、预备党员及发展对象。

三、考核时间

        学生党员、预备党员年终考核一次;预备党员按照预备期届满考核一次;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前考核一次。

四、考核程序

        1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。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委员组成,协调相关工作;考核小组由各专业党建指导员、支部委员组成,具体负责考核落实。

        2、学生党员对照学生党员考核表的要求,进行自评自省,填写考核表,对每个考核项目要给出具体分数和打分依据。

        3、考核小组在普通同学中采用座谈会、民主评议、公寓表现等形式对学生党员综合表现征求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 4、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,考核小组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给学生党员提出整改意见,汇总该党员的最后得分。

        5、等级要求:85分及以上为优秀,80-84分为良好,75-79分为合格,60-74分为基本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
        6、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,受理投诉,并将考评结果公布、存档,结果作为党员评优、转正、发展、评议的主要依据。

五、考核内容

        见附件:经管学院学生党员先进性要求(素质考核表)。

(注:在需要下载的文件名上点击右键,选择“目标另存为”进行下载)